Saturday, September 04, 2010

可怒也

八達通日日賞餘波未了,受影響人士用小額錢額追討,合情合理.據報導,辯方派出律師身份同事出席,有大石壓死蟹之嫌,作為港鐵小股東,有沒有發言權?我不支持到更高法院審理;驘,勝之不武;輸,我還要有份支付費用.
對香港這小地方,利潤有限,專利免不了,做得專業,管理得好,小市民也沒話說.若過了界,就負責吧!辯稱無辜,誰信?嚇退官司,輸了誠信,值得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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