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uly 16, 2009

權利

我慣性買某周刊,但今期我不想買
買了,我會不舒服
犯事的人已得到法律的懲罰
懲罰足夠與否,每人心裡可能有不同答案

然而憑甚麼理由可以把犯人今天的模樣刊登?
難道言論在現世已演變成'不明文'法律?或只是重演人言可畏的老調?
讓人改過自新是門面話嗎?
或又是利用公眾利益做借口?

人如果只重視自己的權利,漠視別人的權利
刻意利用'為別人出頭'找著數
世界會變得很可怕

試想Media積極為各Gossip news撥火
在Gossip news下成長的一群
會是怎樣的一群?
想著,也流一把泠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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